我们的目的地
肯航假期
热门目的地
长途目的地
寻找下一个梦想假期
了解我们的飞行目的地
旅行信息
行李信息
旅行服务
特殊照护
肯尼亚电子旅行许可 (eTA)
旅行要求
就医护送和设施配备
搜索与预订
在线预定
管理预订
预定后
肯尼亚航空 Safari 数据
网上值机
最优惠价格保证
登机
选座
机场
我们的飞机
肯航机上娱乐
体验舒适座位
特殊餐食服务
会员计划
Asante Rewards
加入 Asante
关于 Asante
等级和礼遇
伙伴
会员
白金卡
金卡
Ruby
银卡
帮助
常见问题
联系人
条款和条件
蓝天飞行奖励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蓝天飞行会员礼遇
您的行程
支持
客户卓越中心
营业时间 24 小时
全球热线
全球移动电话
全球 WhatsApp
全球电子邮箱
热门搜索
4.1 票价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票价只适用于从始发地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运输。票价不包括机场之间以及机场和城镇之间的地面运输服务。您的费用将根据您支付机票(具体的旅行日期和行程会在其上显示)日期的票价来计算。如果您更改行程或旅行日期,这可能会影响要支付的票价?
4.2 税款、收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或其他部门或机场运营商所征收的适用的税费须由您支付。在您购买机票的时候,您将被告知税费不包括在票价中,其中大部分通常都会单独显示在机票上。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费经常发生变化,在签发机票后可以征收。如果机票上显示的税费增加,您有支付的义务。同样,即使在签发机票后征收新的税费,您也有义务支付。同样,如果在机票签发时,您付给我们的任何税费已经被废除或减少,以致他们不再适用于您,或数额变少,您将有权要求退款。
4.3 货币
票价、税款、收费是以签发机票的国家的货币支付,除非我们或我们授权的代理商在付款之前或在付款时有明确指定货币 (比如由于当地货币无法兑换,所以指定货币)。我们可以酌情接受用另一种货币付款。
当您阅读这些条件时,请注意:
“我们”、“我们的”、“我们自己”和“我们”均指肯尼亚航空公共有限公司。
“你”、“你的” 和 “你自己”指的是除了机组成员外,按照机票接受航空器运输服务或将接受运输服务的的任何人。(请另参见“乘客”定义)。
“约定的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以外,在机票中列明或在我们的时间表中显示为航线上预定经停地点的地方。
“航空公司代码” 是指两个字符或三个字母,用来识别特定航空公司的代码。
“行李” 指与您的旅行有关的个人财产。除非另行指定,否则行李将包括您的托运行李和未托运的行李。
“行李托运”是指机票中与托运的行李有关的部分。
“行李识别标签”指专为辨认托运的行李而签发的文件。
“承运人”是指除我们自己以外的空运承运人,其航空公司的代码会印在您的机票上,或印在联票上。
“托运的行李”指的是我们保管的行李,我们对这类行李已经签发了行李托运。
“值机截止时间”指航空公司指定的时间限制,您必须完成在这个时间期限之前完成托运手续并收取您的登机牌。
“合同条件”系指包括或随您的机票或行程/收据附带的声明,此类声明包含了这些运输条件和通知。
“联票”指签发给您的,与另一张机票有关的机票,两张票共同构成一份运输合同。
“公约”指下列文书中适用的任何一种:
在华沙签署的《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一致规则公约》,1929年10月12日(以下称为《华沙公约》);
1955年9月28日 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 ;
《华沙公约》经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修正 (1975);
在海牙修正和经编号为2 的蒙特利尔 (1975)的附加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
在海牙修正和经编号为4 的蒙特利尔 (1975)的附加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
《瓜达拉哈拉补充公约》 (1961);
《蒙特利尔公约》 (1999)
“优惠券”指的是纸质机票券和电子机票券,每张票均可使票上姓名的乘客乘坐机票指明的航班。
“损害”包括由于运输或其它由我们执行的服务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而造成的乘客死亡、受创或受到人身伤害,行李遗失、部分遗失或被窃,或其他对行李的损坏。
“天”是指日历日,包括一周中的七天;出于通知的目的,发出通知的当日不在计算范围内;并进一步规定,为确定机票有效期的长短,签发机票的当天或航班起飞的当天不得计入。
“电子机票券”是指在我们的数据库中保存的电子机票或其他价值文件。
“电子票”是指我们或代表我们签发的日程/收据,如适用,电子机票券可以作为登机牌使用。
“航班机票券”指的是票的一部分,上有“可以通行”的注释,或在电子票的情况中,指的是电子机票券,其上指明了您可以乘坐航班的出发地和到达地。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的不寻常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即使已经行使了所有适当的措施,也无法避免产生的后果。
“行程/收据”指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签发给用电子票旅行的乘客的文件,上面载有乘客姓名、航班信息及通知。
“按参照订立的合约条款通知书”,指您的机票或行程/收据上的或随附的声明,并与运输条件及通知合并供您参考。
“乘客”指除机组成员外,根据机票在航空器内运载或将运载的任何人。(请参见 “您”、“您的” 和 “您自己”的定义)。
“乘客机票券” 或 “乘客收据” 是指我们或代表我们签发的机票的部分,经过标记,最终将由您保留。
“特别提款权" 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若干主要货币的价值定义的一个国际账户单位。特别提款权的货币价值会发生波动,每个银行日都会重新计算。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银行家都清楚这些价值,顶尖的金融期刊也会定期报道。
“中途经停”指的是在离开地点和目的地之间,您旅途中预定的经停点。
“票价”是指航空公司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机票票价、收费和/或相关的运输条件。
“票” 指的是标明有“客票和行李托运”或电子票,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签发的文件,这包括合同条件、通知和机票券。
“未托运的行李” 是指托运行李以外的任何行李。
2.1 一般条款 除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 2.2 ,2.4 以及 2.5我们的运输条件只适用于以下航班或航段的情况,即我们航空公司的名字或航空公司的代码被标明在该航班或航段的机票的承运人方框内。
2.2包机业务 如果按照包机协议执行运输,这些运输条件仅在被合并在包机协议或机票内时适用。
2.3代码共享 在某些服务上,我们可能与其他承运人有所安排,这被称为 "代码共享"。这意味着即使您在我们这里预订且持有的机票上标有我们的名称或航空公司指示代码作为承运商,另一家承运商也可以运营该飞机。如果此种安排适用,我们将建议您在预订时告知您该飞机的承运商。
2.4 法律优先,这些运输条件适用,除非它们与我们的关税或适用的法律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关税或法律为准。如任何适用法律规定的运输条件无效,则其他规定仍应保持有效。
2.5 除上述运输条件外,在这些运输条件和我们可能涉及的任何其他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这些条件为准。
个人信息的收集:我们会收集或获取以下个人信息。简言之,个人信息系指可以识别您或者可以用来识别您身份的有关详情。这包括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您的旅程安排和购买历史记录等信息。这可能还包括有关您如何使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信息。
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在您提供相关信息时(例如:通过电邮或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跟我们联系时、向我们提供名片时、在我们网站创建线上用户档案时、或者递交求职信息时),我们会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关系信息:我们会在您跟我们建立关系的常规过程中收集或获取个人信息(例如:我们为您或者您的雇主提供服务)。每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无论这些服务是由我们还是由代表我们行事的其他公司或代理提供),我们就会收集有关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何时搭乘我们的航班旅行、您何时使用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您何时通过电子邮件或我们的联络中心与我们互动。
您公开的信息:我们收集或获取您明确选择公开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公开的信息(例如:若您发布关于我们的公开贴文,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社交媒体资料)。
应用数据:当您下载或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时,我们会收集或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网站数据:当您访问我们的任何网站或者使用网站上可用或经由网站使用任何功能或资源时,我们会收集或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注册详情:当您使用或注册使用我们的任何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时(例如:当您注册加入蓝天飞行奖励计划时),我们会收集或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内容和广告信息:若您在网站上或应用程序内跟任何第三方内容或广告交互(包括第三方插件和 Cookie),我们会从该内容或广告的相关第三方提供商处收到个人信息。
第三方信息:我们收集或获取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例如:我们签约的为您提供服务的公司;涉及您旅行计划的企业,包括涉及您先前或后续旅程的航空公司、相关机场运营商及海关和移民局;与我们一同参加忠诚会员奖励计划及其他客户计划的企业,如:汽车租赁商和酒店;信用评级机构;执法当局等)。
3.1 一般规定
3.1.1 我们将只向客票上标明的乘客提供服务,您可能需要出示适当的证件。
3.1.2 机票不可转让,除非有当地适用的法律规定。
3.1.3 有些票是以折扣票价出售,可能部分或完全无法退款。您应该选择最适合您需要的票价。您可能还希望确保您有适当的保险,以涵盖您必须取消机票的情况。
3.1.4 如果您有一张票,如文章3.1.3 所述,是完全未使用的,且由于不可抗力,您无法旅行,只要您及时通知我们并提供此类不可抗力的证据,我们将为您支付退款金额的信用积分,以备日后选择我们旅行时使用,在使用时须扣除合理的行政费用。
3.1.5 机票始终属于发行承运商的财产。
3.1.6 除电子票外,除非您出示一张包含该航班机票券的有效机票和所有其他未使用的航班机票券以及乘客机票券,否则您无权搭乘航班。此外,如果出示的票证被残缺,或者如果它已被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修改,您将无权搭乘航班。在电子票的情况下,除非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以您的名义签发的有效的电子票,否则您无权搭乘航班。
3.1.7(a)如果您的机票(或其一部分)丢失或残缺,或未提供含有乘客机票券和所有未使用的航班机票券的机票,根据您的要求,我们通过签发新的机票来更换此类机票(或机票部分)。前提是当时提交了准备好的证据,证明有效的有关航班的机票已正式签发,而且您签署了协议以补偿我们的任何费用和损失,最高为我们或其他承运商误用票而产生的必要和合理的原始机票的价值。我们不会因我方疏忽而造成的任何此类损失向您要求补偿。签发承运商可以为此服务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发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
3.1.7(b)如果没有这种证据或者你没有签署这样的协议,签发新机票的运营商可能要求您支付更换机票的全部票价,前提是退款规定以及原签发承运商认可丢失或残缺的机票在有效期届满前尚未使用。如果在其有效期届满前找到原始机票,您将其交给签发新票证的承运商,届时前述退款会被处理。
3.1.8 机票宝贵,您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它,并确保它不会丢失,被盗或损坏。
3.2 有效期
3.2.1 除非机票中另有规定,按这些条件或适用的票价 (可能限制机票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将显示在机票上),门票有效期为:(a) 自签发之日起一年;或 (b) 根据签发日期起一年内的第一次旅行,使用机票第一次旅行的日期起一年。
3.2.2 当您无法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时,因为在您请求预订时,我们无法确认预约,此票证的有效期将延长,或者您有权按照条款10退款。
3.2.3 如果在开始您的旅程后,您因为生病的原因,在机票有效期内无法旅行, 我们可以延长您的机票有效期至您适合旅行的日期,或延长到这一日期后我们的第一次航班,此时旅程重新开始计算,之前已经付过费的舱位座位也为可用状态。这种病症必须提供书面医疗证明。当航班机票券依然在机票上,或在电子票上,电子机票券涉及一个或多个中途停留点,则此类机票的有效期可从该证明书所示日期起延长不超过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会同样延长与您一同乘机的直系亲属的机票有效期。
3.2.4 在乘客途中死亡时,陪同乘客的机票可通过免除最低逗留时间或延长有效期而进行修改。在一名已开始旅行的乘客的直系亲属中死亡的情况下,乘客的机票和陪同乘客的直系亲属的机票的有效期同样可能被修改。在收到有效的死亡证明书后,须作出任何此类修改,而任何该等有效期的延展,不得长于四十五 (45) 天,时间从死亡之日算起。
3.3 机票券顺序和使用
3.3.1 您购买的机票仅适用于机票上所示的运输服务,从出发地点开始,经过约定的经停地点,到达最终目的地。您根据我们的票价支付费用,购买的是机票上显示的运输服务。这构成我们与您所签订合同的基本部分。如果所有优惠券不按照机票提供的顺序使用,机票将不会兑现,并将失去其有效性。
3.3.2 如果您想改变运输的任何方面,您必须提前与我们联系。将计算您新交通工具的票价,您将可以选择接受新的价格或继续使用您原始的交通工具。如果您需要改变任何方面的运输由于不可抗力,您必须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使用合理的努力,运输您到您的下一个中途停留或最终目的地,而不重新计算票价。
3.3.3 如果您在没有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您的交通安排,我们将会为您的实际旅行估算正确的价格。您必须支付您已支付的价格与适用于您修改的交通工具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新价格较低,我们将退还您的差额,但您未使用的优惠券则无价值。
3.3.4 请注意,虽然某些类型的更改不会导致票价的改变。但其他的改变,如改变离境地点 (例如,如果您不飞第一段航段) 或调转您的旅行方向,都会导致价格上涨。许多特别票价只在日期和机票上显示的航班上有效,而且可能根本不会改变,或者只能在支付额外费用后更改。
3.3.5 在预订好座位的日期和航班上,我们将接受您的机票中所包含的每张航班机票券,为您在预订的舱位提供承运服务。如果机票最初未经指定的预订而签发,可能会根据我们的票价以及所要求的航班的可用空间,稍微为您预订。
3.3.6请注意,如果您没有提前通知我们没有在任何航班上出现,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回程票或后续预订。不过,如果您事先通知我们,我们不会取消您后续的航班预订。
3.4 航空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在机票上,我们的名字可以缩写为我们的航空公司。我们的地址是 P O Box 19002,Embakasi,Nairobi,Kenya。
4.2 税款、收费
5.1 预订要求
5.1.1 我们或我们授权的代理商将记录您的预订。一经要求,我们将为您提供您预订的书面确认书。5.1.2 某些票价有限制或取消您更改或取消预订权利的条件。
5.2 售票时间限制
如果您在指定的票务时间限制之前没有支付机票,我们可以取消您的预订。
5.3 个人数据
您认识到,个人数据是出于以下目的交付于我方的:预订,购买机票,获得辅助服务,发展和提供服务,为移民和入境手续提供便利,并向政府机构提供此类数据,皆与您的旅行有关。为了这些目的,您授权我们保留和使用这些数据,并将其转交给我们自己的办事处、授权代理商、政府机构、其他承运人或上述服务的提供者。
5.4 座位
我们将尽力尊重预订的座位要求。但是,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留住任何特定的座位。我们保留在包括登机后的任何时间分配或重新指派座位的权利。这可能是操作、安全或安全原因所必需的。
5.5 重新确认预订
5.5.1 续程或返程预订可能需要在指定的时限内重新确认预订。我们会在我们需要重新确认的时候向您提供建议,以及如何和在何处去做。如果需要且您不能再确认,我们可以取消您的续程或返程预订。但是,如果您建议我们您仍然希望旅行,并且航班上有空间,我们将恢复您的预订和运输您。如果航班上没有空间,我们将通过合理的努力将您送到您的下一个或最终目的地。
5.5.2 您应检查与您旅途中有关的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的确认要求。在需要的地方,您必须再次确认为机票上航班的航空公司代码。
5.6 取消续程预订
请注意,如果您不显示任何航班事先没有通知我们,我们可以取消您的返程或续程预订。不过,如果您事先通知我们,我们不会取消您后续的航班预订。
6.1 值机截止时间在每个机场都是不同的,我们建议您熟悉这些值机截止时间并遵守他们。如果您允许充裕的时间遵守值机截止时间,您的旅程将会更加顺畅。如果您不遵守值机截止时间,我们保留取消预订的权利。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将告知第一次航班的值机截止时间。在旅途中的任何后续航班,您应该通知自己值机截止时间。值机截止时间可以在我们的时间表中找到,或者可以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那里获得。
6.2 办理登机手续时,您必须在登机门不迟于我们指定的时间露面登机
6.3 如果您不能及时赶到登机口,我们可以取消为您预留的空间。
6.4 由于您未能遵守本条规定,我方不会对您承担任何损失或费用。
7.1 拒绝运输的权利 在合理行使我们的酌处权时,如果我们以书面通知您,我们拒绝承运您或您携带的行李,则自通知之日起,我们将不允许您乘坐航班。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有权获得退款。如果有下列一项或多项发生或我们合理地相信可能发生:我们也可能拒绝携带您或您的行李。
7.1.1 此类行动是必要的,以便遵守任何适用的政府法律、规章或命令;
7.1.2 运输您或您的行李可能危及或影响安全、健康或重大影响其他乘客或机务员的舒适性;
7.1.3 您的身心状态,包括您饮酒或用药,给自己、乘客、机务员或财产带来危险或风险;
7.1.4 您在上一个航班上犯了不当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行为可能会重演;
7.1.5 您拒绝服从安全检查;
7.1.6 您没有缴付适用的票价、税款、收费;
7.1.7 您似乎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可寻求进入过境国家,或您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在航班飞行期间销毁您的旅行证件或在收到要求时拒绝交出您的旅行证件到机组人员;
7.1.8 您出示的机票为非法收购,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以外的实体购买,被报告为遗失或被盗,或者是伪造机票,或者您不能证明您是在机票中指名的人;
7.1.9 您没有遵守条款 3.3 中规定的要求、以上有关机票券的顺序和使用,或您出示已签发或更改的机票,除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或票证被毁坏;
7.1.10 您没有遵守我们关于安全或安全的指示;7.1.11 您以前曾犯过上述的行为或遗漏,我们有理由相信您会再次这样做。
7.2 特殊帮助
除美国相关航班外,需要接受承运无人陪伴的儿童、行动不便的乘客、孕妇、患有疾病的人或其他需要援助的人时,须事先与我们协商。已在出票时向我们请求特别援助的残疾乘客,并已获我们接纳,但其后不得根据伤残或特殊要求而拒绝运输。
8.1 免费行李额
您可以免费携带一些行李,但要遵守我们的条件和限制,可要求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商提供
8.2 超重行李
您将需要为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支付运费。这些费用会按我们的要求收取。
8.3 不能作为行李的物品
8.3.1 您不得在行李中放置:
8.3.1.1 可能危及飞机或飞机上的人员或财产的物品,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中规定的空运危险品安全运输技术指示、国际空运协会(ICAO)危险货物条例和我们的规章(我们应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8.3.1.2 物品的运输,由任何国家的适用法律、规章或命令所禁止;
8.3.1.3 我们合理地认为是不适宜运输的物品:因为是危险的或不安全的物品,或由于其重量、大小、形状或性质,或因为是易碎或易腐烂的物品,考虑到所用飞机的类型。可应要求提供有关不可接受物品的信息。
8.3.2 除狩猎和体育用途以外的武器和弹药不得作为行李进行运输。狩猎和体育用途的武器和弹药可以托运。武器中的弹药必须退膛,并安全妥善地包装。弹药的运送须遵守第8.3.1.1条中明确规定的国际民航组织条例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条例。
8.3.3 武器,如古董火器、剑、刀和类似物品,可作为托运的行李接受,但在飞机机舱内不会准许。
8.3.4 您不得在托运的行李中放置金钱、珠宝、贵重金属、电脑、个人电子设备、可转让票据、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或样品。
8.3.5 除了公约规定的范围之外,如果尽管遭到禁止,但您的行李中依然有第 8.3.1 条、第 8.3.2 条和第 8.3.4 条所述的任何物品,我们对此类物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8.4 拒绝运送的权利
8.4.1 根据第8.3.2条和第8.3.3条,我们将拒绝运输第8.3条所述的物品,我们可能会在发现后此类物品拒绝进行一步的运输。
8.4.2 由于其尺寸,形状,重量,内容或性质,或出于安全或运营原因,或考虑到其他乘客的舒适,我们可能拒绝携带任何经由我们合理考虑,认为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可应要求提供有关不可接受物品的信息。
8.4.3 我们可以拒绝接受行李托运,除非行李符合我们的合理考量而且妥善安全地装在了合适的容器内。可应要求提供有关我们无法接受的包装和容器的信息。
8.5 搜查权
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可能会要求您允许对您自身进行搜索和扫描,并对您的行李进行搜索,扫描或X光检查。按照条款 8.3.2 或 8.3.3,如果您不在场,您的行李可能会在您缺席时搜寻,以确定您是否拥有或行李是否包含未出示的条款 8.3.1 的任何物品或任何火器、弹药或武器。如果您不愿意遵从此要求,我们可以拒绝携带您和您的行李。如果搜索或扫描对您造成伤害,或者x射线或扫描造成您的行李损坏,除非由于我们的过错或疏忽造成损害,否则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托运的行李
8.6.1 在交付给我们要托运的行李时,我们将负责对每件托运行李保管并发放行李识别标签。
8.6.2 托运的行李上必须附有您的姓名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
8.6.3 托运的行李将尽可能与您登上同一架飞机,除非我们因为安全、安检或运营原因决定将其用替代航班运输。如果您托运的行李由随后的航班运输,我们会将行李交付给您,除非适用的法律要求您在场以便办理海关手续。
8.7 未托运的行李
8.7.1 我们可以规定您携带到飞机上的行李的最大尺寸和/或重量。如果我们没有规定,你携带到飞机上的行李必须能放在您面前的座位下或飞机舱内封闭的储藏室中。如果您的行李不能以这种方式放置或重量过重,或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是不安全的,则必须以托运行李的形式运输,但须符合条款8.2和8.3的规定。
8.7.2 如果您已经提前通知我们并且获得许可,不适合在货舱(如结构精密的乐器)中运输,不符合上述第8.7.1条要求的物品,则只能放在客舱舱内。您可能需要为此服务单独支付费用。
8.8 托运行李的揽收和递送
8.8.1 根据第8.6.3条,您必须在您的目的地或中途停留时立即收取您的托运的行李。如果您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收集,我们可能向您收取存储费。如果您托运的行李在可以提取的三(3)个月内不被提取,我们可能处理物品且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8.8.2 只有行李托运和行李识别标签的承运人有交付托运行李的资格。
8.8.3 如果收取托运行李的人无法拿旅行李票并用行李识别标签确认行李,我们将仅在能满意地确认对方对行李有权利的情况下向对方交付该行李。
8.9 动物 我们保留拒绝携带任何动物的绝对酌情决定权。如果我们同意托运任何动物,则动物的托运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8.9.1 您必须确保狗、猫、家禽和其他宠物等动物适当地装箱(或放在符合任何适用法律要求的容器中),并附有有效的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进入许可证等进入或过境国要求的文件,否则不予进行运输。这种运输可能会受到我们规定的附加条件的约束,会根据要求执行。
8.9.2 如果动物及其集装箱和食品被接受为托运行李,不得列入您的免费行李额中,但应构成超重行李,您将有义务为此支付适用的费率。
8.9.3 除了正常的免费行李额外,可以免费运输陪同乘客的导盲犬,但须符合我们规定的条件,会根据要求执行。
8.9.4 如果运输不受公约的责任规则的约束,我们对于我们同意承担的动物的伤害或遗失,疾病或死亡概不负责,除非是因为我们疏忽所致。
8.9.5 对于动物进入或通过任何国家,地区或领土的动物不具有必要的出入文件,健康证明和其他文件,我们概不负责。托运此动物的人必须合理地偿还我们因此缴纳或产生的罚款,费用,损失或责任。
8.10 被机场安全人员没收的物品
机场保安人员对根据任何适用的规定从您的行李中没收的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计划
9.1.1 时间表中显示的航班时间可能会在发布日期和实际旅行日期之间发生变化。我们不保证,并且它们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9.1.2 在我们接受您的预订之前,我们将通知您预订的航班时间的生效时间,并且将显示在您的机票上。我们可能需要改变预订的航班时间后签发您的机票。如果您向我们提供联系信息,我们将尽力通知您任何此类更改。如果您在购买机票后,我们对预订的航班时间作出重大的更改,这是您不能接受的,我们不能在您可以接受的航班上预订,您将有权按照条款 10.2 退款。
9.2 取消、重新规划路线、延误等。
9.2.1 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延误携带您和您的行李。在执行这些措施时,为了防止航班取消,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安排另一航空公司和/或飞机代我们经营的航班。
9.2.2 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如果我们取消航班,不能按照时间表合理地操作航班,不能在目的地或中途经停目的地,或导致您错过了您持有确认预订的连接航班,我们将在您的选择下执行以下两种操作之一:
9.2.2.1 在我们预订的服务上尽早让您乘机,而无需额外收取费用,并在必要时延长机票的有效期;
或 9.2.2.2 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您重新安排到机票上显示的目的地,由我们自己的服务或其他航空公司负责,或其他双方同意的运输方式和类别,无需额外费用。如果经修订的航线的票价和收费低于您所支付的费用,我们将退还差额;
或 9.2.2.3 根据条款 10.2 的规定退款。9.2.3 在 9.2.2 条中所列的任何事件发生时,除公约另有规定外,9.2.2.1 至 9.2.2.3 条中所述的备选办法是您可获得的唯一和专属补救措施,我们对您没有进一步的责任。
9.3 拒绝登机补偿
如果我们不能提供先前确认的空间,我们将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我们拒绝的登机补偿政策,向那些被拒登机的乘客提供赔偿。被拒登机补偿政策的复印件可根据要求提供。
10.1 根据适用的票价规则或关税,我们将退还机票或任何未使用的部分,如下所示:
10.1.1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我们有权向机票中指名的人或已缴付机票的人退款,提出令人满意的付款证明。
10.1.2 如果机票是由乘客以外的人支付,而机票上注明了退款的限制,我们将只向支付机票的人或该人退款。
10.1.3 除了在遗失机票的情况下,退款只针对向我们放弃的机票和所有未使用的航班机票券。
10.2 非自愿退款
10.2.1 如果我们取消航班,不能按照时间表合理地操作航班,不能在目的地或中途经停,或导致您错过预订的转机航班,退款金额为:
10.2.1.1 如果没有使用机票的部分,数额等于支付的票价;
10.2.1.2 如果已使用了机票的一部分,则不少于已付票价和已使用机票点数的的适用票价的差额。
10.3 自愿退款
10.3.1 如果您有资格获得您的机票退款,除了那些在条款 10.2 中列出的原因,退款数额为:
10.3.1.1 如果没有使用任何机票的部分,数额等于支付的票价,减去任何合理的服务费或取消费;
10.3.1.2 如果已使用了部分机票,退款将等于支付机票使用的票价与旅费之间的适用票价差额,减去任何合理的服务费或取消费用。
10.4 遗失机票退款
10.4.1 如果您丢失了您的机票或部分机票,在您向我们提供了令人满意的损失证明,并支付合理的行政费用后,退款将在有效期届满后执行,前提是:
10.4.1.1 遗失的机票或一部分未被使用、先前退还或更换(除非由于我们的疏忽造成第三方使用、退款或更换)。
10.4.1.2 以我们所订明的形式,退款人承担,向我们偿还在发生欺诈和/或在某种程度上退还损失的机票或一部分被第三方使用(除非是由于我们自己的疏忽造成的任何欺诈或第三方的使用)。
10.4.2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遗失机票或其中一部分,损失将由我们承担。
10.5 拒绝退款的权利
10.5.1 我们可以拒绝机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的退款。
10.5.2 我们可以拒绝退还已提交机票、或政府官员、作为意图离开该国的证据,除非您向我们证明您有权留在该国或您将通过该国的另一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离开。10.6 货币 我们保留以同样的方式和使用和购买机票时相同的货币退款的权利。
10.7 退款机构
自愿退款只由最初签发机票或其代理人授权的航空公司作出。
11.1 通则
在我们合理的意见中,如果您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飞机或船上的任何人或财产,或阻挠船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船员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饮酒或吸毒者,或不当行为对其他乘客或机组人员造成的不便、损坏或伤害,我们可以采取我们认为合理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此类行为的延续,包括控制。您可能会在任何时候被要求下飞机和拒绝续程运输,并可能因在飞机上所犯的罪行而被起诉。
11.2 转移费用的支付
如果,由于您执行第 11.1 款提到的行为,我们在合理判断后决定改航,以便让您下飞机,您必须支付所有费用。
11.3 电子设备
出于安全原因,我们可能禁止或限制在飞机上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录音机、便携式收音机、CD 播放器、电子游戏或传送装置,包括无线电控制玩具和对讲机。允许使用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
12.1 如果我们为您安排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除空运以外的任何服务,或者,如果我们签发的机票或凭证与酒店预订或汽车租赁等第三方提供的运输或服务(除空运以外)有关,在此情况下,我们只充当您的代理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将适用。12.2 如果我们还为您提供地面运输,其他条件可能适用于这种表面运输。根据要求,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此类条件。
13.1 通则
13.1.1 您负责获取所需的所有旅行证件和签证,并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命令、要求和出发、抵达或过境国家的旅行要求。
13.1.2 我们不承担因乘客未能获得此类文件或签证,或不遵守这些法律、规章、命令、要求、规则或指示而对他或她造成的任何后果。
13.2 旅行证件
在旅行之前,您必须出示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订单、要求或其他要求规定的所有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文件,并允许我们获取并保留其复印件。如果您没有遵守这些要求,或者您的旅行证件不符合要求,我们保留拒绝运输的权利。
13.3 拒绝入境
如果您被拒绝进入任何国家,您将负责承担相关政府向我们征收的任何罚款或费用,以及您自该国返程的运输费用。对于将您运输至拒绝入境地点收取的机票费,我们不会退还。
13.4 罚款、扣留费用等由乘客承担
如果要求我们缴付罚款或罚款,或因您未能遵从有关国家的法律、规章、命令、要求或其他旅行要求或出示所需文件而产生的任何开支,您应该按需偿还我们所付的任何款额或产生的开支。我们可以从您未使用航段的票款或我们所掌管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13.5 海关检查
如有需要,您应到场接受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对您行李的检查。对于您在检查过程中遭受的或因您未遵守此要求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我们不承担责任。
13.6 安全检查
您应接受政府、机场官员、航空公司或我们的安全检查。
由美国和其他航空公司在一张机票或一张联票下执行的运输,被视为《公约》的目的而进行的单一操作。然而,您应该注意条款 15.5.1。
15.1 适用性
肯尼亚航空公司和您旅途中所涉及的每家航空公司的责任将由其自己的运输条件决定。我们的责任规定如下:
15.2 华沙/蒙特利尔公约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公约》所界定的国际运输应遵守《公约》的赔偿责任规则。
15.3 乘客死亡或受伤
15.3.1 按法律、公约或合同规定,对于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乘客死亡、受伤或任何其他人身伤害,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受任何财务限制。
15.3.2 对于任何损害赔偿额高达相当于 128,821 特别提款权(或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 1 款第 21 条规定的任何款项),我们不应通过证明我们和我们的代理人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来排除或限制我们的责任。
15.3.3 虽有 15.3.3 条的规定,但如果我们证明损害是由受伤或已故旅客的疏忽造成的,或由其促成,我们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完全或部分免除我们的责任。
15.3.4 有权获得赔偿的自然人的身份确定后,我们应毫不迟延地在十五天内作出必要的预付款,在与所遭受的苦难成比例的基础上满足当前的经济需求。15.3.5 在不妨碍 15.3.5 条的情况下,预付款不得少于 16,000 在死亡事件中每名乘客的特别提款权金额。
15.3.6 预付款不构成确认责任,并可抵消根据我们的赔偿责任应支付的任何后续款项,但不会退还,第 15.3.3 条所述的情况或其后证明伤亡或损害是由收到预付款的人疏忽造成或促成的,或收到预付款的人不是有权获得赔偿的人的情况除外。
15.3.7 对于因您的身体或精神情况或此情况恶化造成的任何疾病、伤害或伤残,包括死亡,我们概不负责。
15.4 行李
15.4.1 我们不会对未经检查的行李出现的损害负责,除非这种损害是由我们的疏忽造成的。我们不承担因遵守适用的法律或政府规章或您不遵守这些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害。
15.4.2 除了有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鲁莽造成损害,而且明知可能造成损害,或您已作出特别利益关系声明并支付我们需要支付的任何费用的情况,我们均根据《公约》规定承担行李毁坏、遗失、损毁或延误责任,即:
15.4.2.1 在《华沙公约》适用的情况下,适用的限额通常被视为 17 托运行李每公斤特别提款权和 332 非托运行李特别提款权,前提是,按照适用法律,如果不同的责任限制适用,这种不同的限额也应适用。如果托运行李的重量没有记录在行李票上,则假定托运行李的总重量不超过有关机舱位的适用免费行李限额;
15.4.2.2 在《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适用的限额是 1,288 每名乘客的特别提款权(或《蒙特利尔公约》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的任何此类金额)。
15.4.3 我们对您的行李造成的任何损坏概不负责。对于您的行李对他人或财产,包括我们的财产造成的损害,您应承担责任。
15.4.4 除了本约定规定的范围之外,我们对于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不合本规定的物品的损坏不承担责任8.3,包括脆弱或易腐物品,金钱、珠宝、贵重金属等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电脑、个人电子设备、流通票据、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样本。
15.5 通则
15.5.1 如果我们为另一航空公司签发机票或者办理托运行李,我们仅作为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不过,对于托运行李,您可以向第一或最后一家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15.5.2 对于因我们遵守或您不遵守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15.5.3 除非这些运输条件或适用法律另行规定,我们只对被证明的损失负有可收回的补偿性赔偿责任。
15.5.4 运输合同,包括这些运输条件和责任排除或限制,适用于我们的授权代理人、仆人、雇员和代表,也在同样程度上适用于我们。从我们和这些授权代理人、雇员、代表和个人获取的可收回总额,不得超过我们自己责任限额(如有)。
15.5.5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这些运输条件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得免除本公约或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排除或限制。
15.5.6 上述运输条件的任何条款都不得免除我们的责任排除或限制,或在为公共社会保险机构或对乘客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或已经赔偿的任何个人抗辩时,根据《公约》或适用法律对我们进行任何辩护。
16.1 索赔通知书
托运行李托运人在交货时接受托运行李,且没有任何怨言,即证明行李完好无损,符合运输合同,除非您另行证明。如果您希望对托运行李的损坏提出索赔或诉讼,必须在发现损坏后立即通知我们,最迟也应该在收到行李后七 (7) 天内提出。如果您希望对托运行李的延误提出索赔或诉讼,必须在行李放在寄存处后二十一 (21) 天内通知我们。各种此类通知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16.2 诉讼时效
按照飞机抵达目的地的日期,或飞机原定抵达的日期,或运输停止的日期,如果没有在两年内提起诉讼,任何损害赔偿权利都将被取消。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应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法律决定。
您和行李的运输还应符合适用于我们或我们采用的某些其他规章和条件。这些不时变化的规章和条件很重要。它们尤其关注:
相关政策
浏览器兼容通知
此网站不支持您目前使用的浏览器。
若要获得最佳网站体验,请通过 Google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查看网站。